日,社交平臺上一則“單親媽媽帶四名兒童乘高鐵被要求補3張票”的話題登上熱搜,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福建龍巖的一位單親媽媽發布視頻講述了自己的經歷:8月10日,她帶著四個孩子乘坐高鐵回家探親,其中兩名兒童未滿6周歲,另外兩名已年滿6周歲。該女子提出為兩名6周歲以上的兒童補票,然而列車員卻要求,除這兩名兒童外,還需再為一名6周歲以下的兒童補票,這一要求遭到了該女子的質疑。

事件持續發酵,引發網友熱議。有的網友主張該女子應當補票;同時,也有聲音指出相關規定顯得不夠人性化。
那么,一位成人攜帶數名兒童搭乘高鐵,究竟需要購置幾張車票?兒童票購買是否有所區分?就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和律師。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客規》)第十二條規定:除需要乘坐火車通勤上學的學生和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在旅途中監護的兒童外,實行車票實名制情況下未滿14周歲或者未實行車票實名制情況下身高不足1.5米的兒童,應當隨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周歲且未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未滿6周歲且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身高達到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未達到1.2米且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兒童優惠票的車次、席別應當與同行成年人所持車票相同,到站不得遠于成年人車票的到站。按上述規定享受免費乘車的兒童單獨占用席位時,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汝忠律師認為,該女子攜帶兩名未滿6周歲及兩名6周歲以上兒童,其只愿意補兩名6歲以上兒童的車票,但依據該《客規》,該女子除可免費攜帶一名未滿6周歲兒童外,其余三名兒童均需購買兒童優惠票。
“該立法規定旨在平衡公共資源分配,避免一名成人攜帶過多兒童占用運力資源。多孩家庭及單親群體的出行困境,未來或可通過政策細化予以支持,但在現行規定下,拒絕補票的行為本身即是對《客規》的違反。”劉汝忠表示。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蘇青認為,從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定和實踐做法來看,對6周歲以下兒童都沒有一律免費的政策,這與旅客運輸服務的性質相關。兒童乘坐火車或者飛機等交通工具,對于承擔旅客運輸的相對方而言是有實際成本的,而且旅客運輸與兒童成長、教育等并不具有密切的關聯性,沒有特別的理由免除所有6周歲以下兒童的費用。